一刻钟等于15分钟。在传统时间单位中,“刻”是指1/4个小时。换算方式如下:1刻 = 15分钟,1小时 = 4刻,1时辰 = 8刻。在历史上,一夜之间曾以100刻来计算时间,即一刻等于14.4分钟。然而,由于100不能被12(即一日十二时辰)整除,计量方式经历了变化。至顺治二年(1645年)实行时宪历后,一日被划分为96刻,每时辰为8刻。每刻分为100分,每分为100秒。在表述时间时,如果所指时间为刻之后,会标记为“零”后跟分秒;如果是指刻之前,则标记为“内”后跟分秒。例如,“未初初刻零八十三分”表示未时初刻之后83分,“酉初四刻内九十三分六十秒”则指酉时初四刻之前93分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