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在《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3〕58号)的基础上设立的。它由从化市公安局直接管理,同时接受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除流溪河林场、大岭山林场辖区外)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查发生在本辖区的森林刑事案件;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分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政秘科、治安科、刑警队、法制科。政秘科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考核、培训工作和警务规范化建设、警务督察工作;治安科负责检查、督办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构林区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和对护林队、治安队伍的业务指导;刑警队负责协调组织侦查跨地区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法制科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配政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分局长1名,政委1名,分局副局长1名(正股级),政秘科、治安科、法制科科长各1名(正股级),刑警队长1名(正股级),刑警队副队长1名(副股级),科员7名。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吕田派出所为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派出机构,正股级,人、财、物等归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直接管理。吕田派出所主要职责为负责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辖区内的林业治安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一般案件。吕田派出所配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正股级),教导员1名(正股级),科员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