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局务会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就我局在综合监察中通报的问题及近两年来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相关问题
(一)关于登记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贵局提出的共有3家单位连续两年没有年检我局未依法予以撤销问题,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督促并指导以上3家单位进行整改,现市区档案学会与市区青年联合会已办理注销登记,市区黄石爱心幼儿园在取得其业务主管(教育局)同意后予以撤销登记,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年至今在我局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按相关规定定期参加年检。
(二)关于行政处罚不够严格问题。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三十三条规定过于笼统,对于违法所得要如何没收、没收后以何种形式上缴何部门都没有具体规定,难以操作。其中区小学教育研究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之后就已停止该项收费,并补齐了相关档案资料。经每年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检查治理活动,20××年至今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中未再发现有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三)关于强制执行不够及时问题。
通报指出区档案学会在我局做出行政处罚后并未停止收费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档案学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已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并已经注销登记,我局无需强制执行。现我局已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社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注销的,将依法停止活动或撤销,促使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并纠正。
(四)关于履职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通报指出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费用开支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即区工商局、镇街工商所的汽车油费多在个私协内报销,对此问题我局要求待车辆租用合同到期后立即解除。但该会负责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个私协办公场所是由工商局无偿提供,个私协与工商局工作关系紧密,对协助工商规范个体私营企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该会确为在开展社团活动时使用车辆,并有与区工商局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不属于开支超出章程范围。现我局在年检及专项检查中均认真查看其财务凭证,确保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再出现侵占社团经费的行为。
(五)关于社团成立登记、民非登记许可审批不够严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