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危险化学品是指一类特殊的化学品,它们具有显著的危险特性,包括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这些化学品对人类健康、设施安全以及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特别是对于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具有危害性的化学品而言,其危险性更为突出。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目录,由国务院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民用航空部门以及农业部门。这些部门依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鉴别和分类标准,共同确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录的内容会随着科学进步和技术更新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公众和企业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始终与最新标准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