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埋置深度 (ji chu mai zhi shen du) embedment depth of foundation 基础埋置深度一般是指基础底面到室外设计地面的距离,简称基础埋深.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型基础或阀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小桥涵基础埋深还应考虑,冲刷深度和冰冻深度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做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一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滑要求.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置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