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去根号,但不改变表达式的值或方程的根,称为有理化。消去方程中含有未知数的根式,称为代数方程有理化。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理化因式:如果两个含有二次根式的非零代数式相乘,它们的积不含有二次根式,就说这两个非零代数式互为有理化因式。如√a与√a,a+√b与a-√b,√a-√b与√a+√b,互为有理化因式。
2、分母有理化:又称"有理化分母".通过适当的运算,把分母变为有理数的过程。
3、分子有理化:对于一个分数来说,若分子是一个无理数组成的代数式,采取一些方法将其化为有理数的过程 。 分子有理化可以通过统一分子,实现一些在标准形式下不易进行的大小比较,有时也可以大大简化一些乘积运算。分子,分母同乘一个式子。
比较√7 -√6与√6 -√5的大小 采取分子有理化 [(√7 -√6)*(√7 +√6)]/(√7 +√6) =1/(√7 +√6) (1) [(√6 -√5)*(√6 +√5)]/(√6 +√5) =1/(√6 +√5) (2) 现在(1)(2)两式分子相同,分母(1) 〉(2) 所以√7 -√6 <√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