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派件是快递公司的责任。
超派件指收件地址不在快递承包区域内,超出快递公司免费派送的区域。收件人可以派件公司协商,收件人支付额外的派送费用,由派件员派送到个人手中。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