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3、照片为申请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两寸单人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式两张。
4、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