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基本概况
房屋位于北京市的某个区或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总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权属明确,甲方持有相应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来源证明文件,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抵押情况均在内。
第二部分 租赁事宜
租赁用途为居住,最多居住人数不超过人。租赁期自至,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并与甲方进行验收。
租赁期内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由方负责。
第三部分 租金与押金
租金标准为元/月,押金为元,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后,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
第四部分 房屋维护与维修
甲方需确保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安全适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维修期间影响使用的,租金或租赁期限相应调整。
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损坏,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五部分 转租
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他人。
第六部分 合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情形,合同自行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具体比例在合同中明确。一方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第八部分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合同变更或补充需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