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乐的基本音符号用七个阿拉伯数字标记,它们的顺序和读音是固定的:1读作“do”,2读作“re”,3读作“mi”,4读作“fa”,5读作“sol”,6读作“la”,7读作“si”。
2. 这些音之间存在全音和半音的关系,其中3到4和7到1是半音,其余相邻音之间是全音。
3. 为了表示更高或更低的音,会在基本音符上添加小圆点。在简谱中,不带点的基本音符称为中音。一个点表示高音,两个点表示倍高音,三个点表示超高音。相反,一个点表示低音,两个点表示倍低音,三个点表示超低音。
4. 在实际音乐作品中,除了七个基本音外,还会用到更高或更低的音。在基本音符上方加一个“·”表示升高一个八度,称为高音;两个“ :”表示升高两个八度,称为倍高音。在基本音符下方加一个“·”表示降低一个八度,称为低音;两个“ :”表示降低两个八度,称为倍低音。
5. 无论音符是高音还是低音,七个阿拉伯数字所表示的唱名是不变的。
6. 音阶是按照音高顺序排列的,从1到i或从i到1。顺方向音阶越来越高,逆方向音阶越来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