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在销售住房时,对其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补充了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的房地产法规,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详细列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确认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需按照保证书的承诺,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通常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保修期限和范围如下:地基和主体结构享有终身保修;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保修期为1年;墙面、顶棚等问题在1年内保修;地面空鼓开裂等在1年内修复;门窗、五金件及卫生洁具1年内需修复;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内保修;管道堵塞2个月内处理;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保修期按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分的保修期由买卖双方在保证书中自行约定。
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维修影响使用功能,或主体结构存在不合格情况,开发商需根据保证书承担责任,包括可能的赔偿。如果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向保证书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复核,若确认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总的来说,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新房质量的庄严承诺,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