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投档原则。录取时,首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并且只投档一次。
投档时,计算机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且有计划余额,即向该院校投档。检索顺序从高到低,直至找到符合条件的院校进行投档。若考生甲的志愿A校不符合投档要求,则继续检索其志愿B校,如果B校有计划余额且满足条件,将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投档。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若仍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提供“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机会。省招办会统计并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各市、县(区、市)招办将组织这部分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流程与“平行院校志愿”相同,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