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是英国的。
一、权利法案的出现:
权利法案最初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也称为“权利法案1689”,是在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登基后签署的法案。
二、权利法案的组成部分:
1、《宪章权利》:确立了议会的权利,包括立法、税收和预算的权力,同时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并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2、《天主教救济法》:取消了天主教徒的政治和宗教权利限制,保障了其宗教自由和权利。
三、权利法案主要内容: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等十三项条文。
权利法案的影响:
一、确立君主立宪制度。
权利法案的出现,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君主立宪制度,是指君主作为国家元首,必须遵守法律和宪法,而议会则具有立法、征税、监督政府等权力。君主不能随意干预政治和法律,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限制君主的权力。
权利法案的出现,限制了英国君主的权力。在权利法案之前,英国君主具有相对宽松的权力,可以干预政治和法律,限制议会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然而,权利法案的出现,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并确立了君主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
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在权利法案之前,英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君主的限制,而权利法案的出现,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限制了政府的权力。这一原则使得英国政治制度更加民主和公正,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政府也必须遵守法律和宪法规定,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