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旨在通过金钱惩罚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弥补非违约方损失,并对违约行为进行惩戒。它既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固定比例,如在工矿产品或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明文规定,也可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
法定违约金通常在特定法规中明确规定,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或《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为违约方提供违约金支付的基准。而约定违约金则是通过合同条款具体约定,针对不同违约情况设定不同违约金标准。这些违约金合同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的从合同,且具有条件性,只有在发生违约行为时才生效。
违约金的功能多样,既作为合同履行的强制力,也作为损失补偿机制,同时对违约方施以制裁。概括性违约金合同覆盖所有可能的违约行为,而具体性违约金合同则针对特定违约情况设定不同的违约金标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违约金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