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建立了两国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然而,这段条约的历程并非一直平稳。1952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撤退后,对苏联提出控诉,称其违反了条约,这一事件促使联合国大会于同年二月一日通过决议,谴责苏联的行为。
1953年2月25日,中华民国外交部正式宣布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否认外蒙古的独立。叶公超部长在声明中阐述了废除条约的理由,指出苏联未能履行1945年签订的友好同盟条约,其违约行为对中国和中国人民造成了严重伤害和痛苦。苏联不仅持续对中国进行侵扰,还试图剥夺中国人民的自由和独立权利,威胁着东亚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鉴于苏联的背信弃义和违约行为,中华民国政府认为相关条约因苏联的行动而失效,有权利解除其约束。因此,中华民国政府正式宣告1950年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相关文件无效,并保留中国人民追究苏联违反条约责任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的一个条约。根据条约换文,中华民国政府允许将依公正的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外蒙古是否独立。1945年10月20日,外蒙人民在外蒙当局的监视和控制下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