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对全体公民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要求。广大僧尼是国家的公民,寺庙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尽到我们的智慧和力量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党和政府要求我们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说明在宗教中有很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需要我们去挖掘和发扬。佛氏之道,以慈悲为怀,以利他为本,以弃恶为宗,对上护持国度,对下利民渡众,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相通的。寺庙是闻思修佛法的场所,也是信众和国内外游客聚集的地方。寺庙内外环境和谐,有利于寺庙和社会、寺庙和信众、不同寺庙、寺庙内部等之间和睦相处,有利于我们静心修法、弘扬佛法,有利于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全面建设和谐稳定的西藏具有重要意义。
佛协是党和政府联系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桥梁,负有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和谐西藏上来的责任。因此,我们向全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倡议,积极投身到和谐寺庙创建活动中来,为把寺庙建设成为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研修经典、利乐众生的净地而不懈努力!
创建和谐寺庙,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把政治作为灵魂。藏传佛教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各教派爱国宗教人士为促进祖国统一做出了贡献,爱国爱教成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宗教职业人员的首要条件。坚持把学习作为“食粮”。正如8月26日的食粮不能解决明天的生计,对学习我们持之以恒,坚持把政治学习和佛经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宗教学识,成为名副其实的爱国僧尼。坚持把纪律作为保障。广大僧尼既要遵守国法,又要恪守戒律,在遵纪守法中做一名好公民,在守持戒律中做一名好僧尼。坚持把组织作为关键。寺庙工作好与坏,关键在于寺庙管理组织,寺庙管理组织是创建和谐寺庙的组织者,要广泛动员和宣传,充分发挥广大僧尼在创建和谐寺庙中的主体作用。
创建和谐寺庙,要达到“七项”目标: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寺庙管理组织健全,建立人员、财务、学习、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自觉接受寺庙爱国主义教育,牢固树立祖国观念、政府观念、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活动秩序井然。四是做到遵规守法,严守教规戒律,潜心研修佛法,不断提高自身造诣,努力挖掘宗教教义中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有益的积极因素,努力成为爱国爱教、人品高尚、宗教造诣精深的合格僧尼。五是寺庙内部各种关系融洽,寺庙同信教群众、其他寺庙、其他宗教和教派、同一教派中信仰不同人们之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和睦相处。六是积极开展自养活动,努力减轻信教群众的负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七是保持殿堂庄严,僧房整齐,卫生干净,环境清静优美。
让我们广大僧尼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共同开展和谐寺庙创建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做出我们新的贡献。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