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中重要的一环,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规则》,现场勘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八个方面。
首先,现场保护是确保勘查工作的基础。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公安机关应迅速派员保护现场,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避免破坏现场痕迹、物品和尸体。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尽量减少对现场的影响,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现场保护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开始,直至现场勘查结束。
现场实地勘查涉及全面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案件细节,并在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如搜索、追踪、堵截等。使用警犬协助搜索追踪时,应在确保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进行。执行现场勘查任务的人员需佩带《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并使用个人防护装置,如帽子、手套、鞋套等。现场勘查时,非勘查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需经指挥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
现场访问则是获取关键信息的手段,包括了解案件时间、地点、经过、可疑人特征、与案件相关的人或物等。访问应在了解被访问人与案件关系后,告知其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引诱方式。询问未成年人时,需通知监护人到场。访问结果应制作笔录,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现场搜索与追踪是寻找关键物证和追踪嫌疑人的关键步骤。搜索应覆盖现场周围和嫌疑人可能的逃逸路线,包括寻找隐藏的作案人、与犯罪相关的痕迹和物品、受害者遗物、藏匿的财物等。在搜索过程中发现的证据应予以固定和提取。
通过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可以获取关键信息,为后续调查和案件解决提供有力支持。现场勘查的每一步都至关重要,需要专业、严谨的态度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