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级护理描述错误的是如下:
三级护理的患者,每4小时巡视患者一次。
分级护理制度如下:
一、医院对住院患者实施分级护理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二、患者入院后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护士根据患者“BartheL
指数评分表”总分进行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医护人员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医生应了解患者BartheL指数评定结果,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等级,开具相应分级护理医嘱。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三、患者自理能力分级
按BartheL指数评分分值情况划分。
四、分级护理分级依据
(一)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三)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