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年的英国议会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这部法律被视为1689年《权利法案》的补充,共同确立了"议会至上"的体制,推动了英国向君主立宪制的转型。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法律,与《大宪章》并列,是英国宪法的基石,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权利法案》虽然在英国具有宪法性质,但它并非成文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才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美国《权利法案》即宪法修正案,起初为宪法草案批准后,为回应对公民权利的担忧,联邦党人在1789年加入了一套修正案,其中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这些修正案旨在保护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武器持有权、住宅不受侵犯等基本权利,如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尊奉国教或侵犯宗教自由,第二修正案保障人民的自卫权利,第四修正案确保公民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等。
第五修正案进一步规定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被告的权利,包括死刑和重罪指控的程序公正,禁止双重危险和无罪推定。第六修正案赋予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包括陪审团、公开审判、辩护律师等。第七和第八修正案分别保证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和公正的罚款和惩罚。第九修正案确认宪法列举的权利不得侵犯个人固有权利,第十修正案则明确了未明文授予联邦或禁止给予州的权利将由各州保留。
扩展资料
《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具有宪法的性质,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