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国务委员)待遇,但不是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1.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正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部队正大军区级干部(如济南军区司令员、政委)
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人民团体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3.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广州市市长)
4.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包括各正部级高校正职)
5.副部级高校正职。
6.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7.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8.部队副大军区级、正军职干部(如南京军区副司令员、湖北省军区政委)
中央候补委员及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厅局(地)正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3.各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6.省署高校正职。
7.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9.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河南省军区副政委)
厅局(地)副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3.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
5.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6.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7.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9.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10.部队正师级干部(如商丘军分区司令员)
县处级正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2.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3.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4.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6.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7.重点中学正职。
8.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9.部队副师职干部(如安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县处级副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2.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3.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4.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5.市属中学正职。
6.部队正团职干部(如黎城县武装部政委)
乡科级正职: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5.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6.部队副团职干部(如单县武装部副政委)
乡科级副职: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5.部队正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部长)
股所级正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5.部队副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副部长)
股所级副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5.部队正连职干部(连长)
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
5.部队副连职干部(副连长)
办事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
5.部队排职干部(排长)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