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中语文学习中,掌握语法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词类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能够表示实在的意义,构成短语或句子,而虚词一般不表示实在的意义,仅表示语法关系,但副词例外。
名词用来表示人、事物、抽象概念、时间、处所和方位。表示人的名词如“同志”、“作家”,表示具体事物的如“河流”、“高山”,表示抽象概念的如“科学”,表示时间的如“上午”、“夏天”,表示处所的如“上海”、“北京”,表示方位的如“上”、“下”。名词的语法特点是:表示人称的名词可加“们”表示多数;方位词常与其他名词组成表示处所、范围或时间的短语;名词通常不受副词修饰。
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存现、消失、发展变化、使令、可能和趋向。如“坐”、“听”表示动作,“有”、“发生”表示存现或发展变化,“爱”、“恨”表示心理活动,“叫”、“让”表示使令,“能”、“会”表示可能,“来”、“去”表示趋向,“是”表示判断。动词的语法特点是:常受副词“不”的修饰;动词后面可加“着、了、过”表示动态;部分动词可重叠,表示时间短暂或尝试;判断词“是”主要联结主语和宾语;能愿动词后不跟名词,可单独或与动词一起作谓语中心语;趋向动词可单独或作补语。
形容词用于描述事物的形状、性质和状态。如表示形状的“高”、“矮”,表示性质的“漂亮”、“结实”,表示状态的“快”、“慢”。形容词的语法特点是:部分形容词可重叠加强语义;多数形容词可受副词“很”的修饰。
数词用于表示数目。确数表示分数、整数和倍数;概数表示“几”、“许多”;序数表示“第一”、“老三”。数词的语法特点是:数目增加可用分数或倍数表示;数目减少只能用分数,不能用倍数。
量词表示事物和动作、行为单位。数量词表示事物单位,如“个”、“只”;动量词表示动作、行为单位,如“次”、“回”,有时也借用某些名词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