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1)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必须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2)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要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3)每个学生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
2.学生是发展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性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3.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独特性
(1)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
(2)学生是完整的人。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要求
“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