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0-6岁幼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时,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费。保育费按幼儿园等级设定,具体标准如下:特级幼儿园每月520元/人,甲级幼儿园每月400元/人,乙级幼儿园每月280元/人,丙级幼儿园每月200元/人,丁级幼儿园每月100元/人。对于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保育费标准可最高上浮40%;全托班的保育费标准则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的基础上最高上浮50%。
保育费补贴办法统一执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无论入读哪一级幼儿园,均可凭收费单据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领取85元补贴。若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补贴政策同样适用。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同样可凭收费票据,每月领取60元补贴。
保育教育费的收费标准,是基于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生均培养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园质量和经费来源等因素,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的。具体包括公务费(含水电暖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自筹资金或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建设的幼儿园)、教职工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等正常办学经费支出。这些费用都是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正常运作,提供优质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保育教育费的标准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以及校办产业支出等非办学费用。这些额外费用通常由幼儿园自筹解决,不纳入保育教育费的计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