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证明可以在个人档案存放的地点开具。
档案存放的一般地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以及毕业学校。开具档案证明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到档案存放地,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核对档案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开具存档证明。
开具档案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档案存放地点。
2、前往存放地点:携带身份证,前往确认的档案存放地点。
3、办理存档证明:在档案存放地点,向工作人员说明你的需求,即开具存档证明。工作人员会在档案存放系统中核对你的档案情况,并审查其安全性。
4、开具存档证明书: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个人档案的情况,如存放时间、到期时间、个人档案内容等,开具一份存档证明书。
5、领取存档证明书:存档证明书开具完成后,你会收到这份证明书。
综上所述,档案证明的开具地点取决于个人档案的具体存放位置,通常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或毕业学校等地。开具时需携带身份证并遵循相应地点的规定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