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种: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地方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这样的人叫做乡贡。此外,还有现任官员参加的科考,一般是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制科考试。
唐代科举考试在不同时期设立的科目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宇等,其中应考进士和明经的人最多。在唐代,最高一级的考试是由礼部侍郎主持的省试,一般在长安举行,中唐以后,也有时分别在长安和洛阳两地举行。凡是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称“举人”。省试被录取称“及第”,第一名称“状元”。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要经过史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
监察机关
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一员,从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上。会昌二年(842),御史大夫升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下。 御史台下属三院: 台院: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令史、书令史、亭长、掌田为流外官。 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 察院:监察御史十人,分察六部及地方州县,秩正八品上。
事务机关
有九寺、五监、诸卫、诸军。 九寺:长官为卿。太常卿正三品,其余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其余少卿从四品上。寺下设署,分上中下三级,上署令从七品下,丞从八品下;中署令正八品上,丞正九品上;下署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 太常寺:设太常博士四人,从七品上;太祝六人,正九品上;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下设郊社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太乐署有乐正八人,从九品下;开元二年(714),京、都皆置内教坊使。鼓吹署亦有乐正四人,从九品下。 光禄寺:辖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设。 卫尉寺: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各有监事一、二人,正九品上,掌仪仗、兵器、宫廷宿卫。 宗正寺:官员全为皇族,掌天子宗族谱牒及外戚事务。 太仆寺: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车马养护选择之事。唐代在各地设牧监畜养马等家畜,上牧监从五品下,中牧监正六品下,下牧监从六品下。 大理寺:除卿、少卿、丞外,有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狱丞二人,秩从九品下。 鸿胪寺:掌典客、司仪二署,典客署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并有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司仪署掌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 司农寺:掌上林、太仓、钩盾、藁官四署。上林署掌管果菜种植;钩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粮油加工,太仓为国家粮食总管。各宫苑总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九成宫监亦同之。 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 五监: 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少府监、将作监长官均为监,同为从三品;军器监长官为军器监,正四品上;都水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丞为从六品下,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上(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 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 少府监:辖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将作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 军器监: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 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
诸卫
由于唐代前期实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设立十六卫。 十六卫的名称,唐代前期变化甚多,到唐玄宗开元时方大体上固定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和左右千牛卫。千牛卫是保卫皇帝权贵的军队
诸军
府兵崩坏之后、安史之乱发生以前,唐朝的军队大致包括禁军、边军、地方武装(如团结兵)等。前两种虽任务有别,但都是职业兵,后一种则具有民兵性质;其中边军是国家武装的主力。在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军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原中央军队转变成为地方军队。平叛过程中刚刚组建的军队,则在地方化的趋势下,组建之初即已具有了浓厚的地方色彩。
地方官制
道州县 都督与都护 节度使与观察使
少数民族政权的职官制
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如突厥、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另一种是王国制,如吐蕃、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以下就现存有限的史料,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
唐代散阶
在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散官”与“职事官”判然两分。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阶”就是散官,它与“品”分列,是从属于个人的位阶,也称“本品”。
文散官一共有29阶。 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 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 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 武散官也是29阶。 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冠军大将军; 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将军、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