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的内涵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评价的主体: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的主体包括公务员本人、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我们通常把主体分成两方面,即各级公务员和广大社会成员。
(二)职业道德评价的客体: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的客体是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善恶性质。行为的善恶是一个价值科学的范畴,如施大格缪勒所说:“肯定的价值承担者,就是善。如果涉及的是否定的价值,那我们就称之为恶。”
(三)职业道德评价的本质: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本质上是一种心理评价,是人们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一种心理反应机制。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人的心理、意识和精神在实质上是同一概念,都是大脑对对象的反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