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福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不受落户年龄限制,可申请落户福州市。
二、申请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三、落户地址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
(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户籍窗口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对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户籍窗口当场出具《同意落户通知书》。
①现户口为省外的,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②现户口为省内的,两个工作日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③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凭《同意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意:
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持《居民户口簿》申请迁入的省外户口,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将通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交至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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