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各分公司、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建筑工程事业部各级领导、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指示、决议,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批准、发布建筑工程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方针并定期组织管理评审,提出持续改进的决策意见。
(三)任命管理执行者代表,并授权有关职责和权限,定期检查、评审其工作绩效,持续改进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主持事业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
(八)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四条 管理执行者代表职责:
(一)根据总经理授权,具体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与保持。
(二)定期或随时向总经理汇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三)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四)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管理方案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内、外信息的协商与交流,并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检测与评价。
(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检查评价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七)负责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重要问题。
(八)负责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人、财、物资源。
(九)协助总经理做好事业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副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负责具体落实。
(二)检查、督导、评审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
(三)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由于失职、失察、失责而引发的特别重大事故负责。
第六条 技术总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在研究、安排生产技术工作时,应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工作,并最终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负领导责任。
(四)针对企业存在的重点危险源和严重职业危害因素,领导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五)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检查实施情况。
(七)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条 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分公司经理为各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设公司和建筑工程事业部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并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分公司有关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定期向建筑工程事业部报告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五)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六)督促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七)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 项目经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针对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根据施工进度,认真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机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六)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七)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八)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主持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三)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检查监督落实工作。
(四)及时组织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五)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从技术上分析施工中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不违章指挥。
(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协助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种制度、纪律、规定等工作。
(三)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确定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和重点危险源,建立《重要环境因素台帐》和《重点危险源清单》。
(四)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产,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或上报处理。
(六)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纪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做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七)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并参与应急救援。
(八)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九)准备好各种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的有关资料,及时做好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做好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十)组织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 施工员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二)不违章指挥。
(三)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某些新的安全施工方法,要及时写出总结,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上报,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班组长职责:
(一)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岗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岗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四)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工长报告。
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全体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严格履行劳务用工审批登记程序,做好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员工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保持员工相对稳定,需要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岗前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四)根据上级的交底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岗前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熟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六)发生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四条 操作工人的职责:
(一)在“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
(三)施工前全面检查施工场地、防护措施、机具设备、电源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情况,存在不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操作。
(四)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并经常检查施工环境的安全情况,注意班内和工种间的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影响发生工伤事故。
(五)施工结束时,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电源、线路、机械设备,不得遗留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
(六)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违章作业一经指出就要进行改正。
(七)接受安全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八)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如实讲清事故经过,要积极协助调查人员工作,接受合理的处分。
(九)经常自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刻苦学习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十)身体不适或情况不佳者,除去医院治疗外,应向工长或班长讲清原由,以便安排适当工作。
(十一)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十二)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员工安全通则
事业部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确保事业部安全生产和全体人员的健康,履行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了解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五)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公司和事业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及时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七)按要求参与相关危害的辨识、评价活动和按标准、程序进行运行控制,预防事故发生。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八)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九)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和评审。
第三章 各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安全质量部职责:
安全质量部是建筑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有效运行。
(一)贯彻落实建设公司安全环保规划,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绩效测量与监视、内部审核和接受复审等工作。
(二)负责汇总编制和审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改完善各类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并监督实施和执行。
(四)负责组织各类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等。协助项目部做好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类安全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统计上报。
(六)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的策划组织,并监督落实。
(七)负责劳保防护用品的标准制定、采购、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监督整改和实施。
(九)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办理员工工伤证明,参与工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的鉴定工作。
(十)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绩效汇总、分析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负责保存和完善建筑工程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档案、文件、资料及记录。
(十二)参与组织重要工程项目关键施工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的编写。
(十三)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求有关单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其有效实施。
(十四)负责事业部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
(十五)负责事业部特殊作业人员定期查体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事业部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协调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安全第一。
(二)参与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和应急事件处理及重大事件、事故的现场组织指挥,并参与现场勘察、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三)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的“三同时”落实,对生产技术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施工安全,无事故。
(五)负责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六)负责对分承包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物资租赁部职责:
(一)负责机动设备、设施的专业管理工作,控制和保持设备技术状况完好,确保安全运行。
(二)负责制订与设备、设施有关的安全运行目标和管理方案,参与其他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查和实施。
(三)按照标准采购、供应符合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规程要求的备品、备件和成套设备。
(四)负责制定完善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管理、运行作业、资料和记录的控制。
(五)负责组织对各种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可靠性、运行控制状况的检查、整改。事业部内大中修及检修中的设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六)负责所属仓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无事故。
(七)负责制定主管范围内货物采购的相关文件,保证所采购供应的物资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保存相关记录,建立合格供方清单并做好评价。
(八)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发放过程的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九)负责对所属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九条 综合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传递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
(二)负责有关的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受、传递,对如何落实向领导请示并转递到相关部门。妥善保存和管理相关的文档、文件、资料及记录。
(三)负责基层管理人员与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组织和协调。
(四)负责管理机构配置及编制定员,明确其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并进行监督。
(五)负责配置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操作(工作)人员。
(六)负责下达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参与实施并对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纠正和预防,并按国家规定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及违反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工伤(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的鉴定。
(十)负责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确保各类人员具备必要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负责对各单位外用工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十二)参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二十条 党群工作部职责:
(一)利用宣传媒体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促进相关信息交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代表员工依法监督各单位、部门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和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保护权益。
(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隐患整改、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用品等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负责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员工参与协商、交流。
(五)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风险控制程序的制定、评审、修订。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绩效评价。
(六)负责组织开展班组建设、劳动竞赛等有益于员工安全、健康的活动,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下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措)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考核。
(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资金需求和安全生产投入,每年下达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计划。
(三)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核算项目,定期统计安全专项费用投入情况,并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四)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论证评审,并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合同预算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做好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使用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三)负责工程招标、合同谈判、评审和签订的具体工作,严格把好有关安全生产关。
(四)负责组织合格供方管理评审中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力的评审。
(五)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市场营销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工程投标、合同谈判、评审和签订的具体工作,严格把好有关安全生产关,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计取。
(三)负责工程投标工作,编制投标文件,计算标底,保证合理的安全生产投入。
(四)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下设部门及项目部根据部门设置和职责要求参照以上各部门、项目部管理职责落实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部门/单位通用职责:
(一)遵守公司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二)负责本部门/单位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分解、细化及实施。
(四)实施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做好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五)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六)制定本部门/单位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并实施控制。
(七)对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八)负责相应业务范围的内、外部信息交流。
(九)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相关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及时报告事故并配合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规定、上级规定相抵触,以国家规定、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质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