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相应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相应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