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涉及多个层面,全面覆盖财政、税收、会计、国资管理等多个领域。具体职责如下:
一、宏观经济调控与政策制定:河南省财政厅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法规与国际谈判: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确保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国际合作的有效性。
三、财政收支管理与预算编制: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省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非税收入与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国库管理与政府采购:组织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支出管理与政策支持: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行政、政法、教育、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管理省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七、经济发展与建设财务:制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与就业: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税收立法与管理:起草全省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省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财政预算内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省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金融与保险管理: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资产管理: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四、债务管理: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会计工作管理: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法规执行与违规查处: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其他职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