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国外有些国家称之为“工业卫生”,有些国家称之为“劳动卫生”,目前较多国家倾向于使用“职业卫生”这一术语。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称这门科学为“劳动卫生”、“职业卫生”,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中明确指出,劳动卫生与职业卫生是同义词。2001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局修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时,将“职业卫生”一词修订为“职业健康”,并正式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目前在我们国家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三种叫法并存,内涵相同。
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采用职业安全健康一词,简称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