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义务不是权利,这是兵役法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通过 1998年12月29日、 2009年8月27日、2024年10月29日第修正 同日公布施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是义务不是权利,这是兵役法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通过 1998年12月29日、 2009年8月27日、2024年10月29日第修正 同日公布施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