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亲人通常是指与个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在中国,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2. 亲属关系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中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可以分为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
3. 家庭成员是指那些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和子女。有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也被视为家庭成员。但并非所有亲属都是家庭成员。有些亲属之间虽然有血缘或婚姻联系,但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或者不共同生活,所以不被视为家庭成员。
4. 在中国,由于历史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现代的二孩政策,亲戚关系的称谓非常复杂。过去,多子女的家庭结构使得亲戚称谓繁多,而现代计划生育政策可能导致某些称谓的使用减少。然而,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家庭成员和亲属的称谓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有必要将亲戚关系的称谓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华文明礼仪教育,确保这些民俗称谓的准确性并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