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的中国人,大多只有一姓一名。但在古代,人们的姓名远没有这么简单。在通常的情况下,除了姓和名以外,还有字、号等。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直称姓名大致有三种情况:
(1) 自称姓名或名。如“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
(2) 用于介绍或作传。如“遂与鲁肃俱诣孙权”,“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
(3) 称所厌恶、所轻视的人。如“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
“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
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字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对平辈或尊辈称字是出于礼貌和尊敬。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人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
古人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古人的字,主要用于他称。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对人称字不称名,这要依对话双方的相互地位而定。彼此地位相当者,尊称别人用字不用名,谦称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上级对下级,也可以称名而不称字,这样显得更亲切。如果说起名是为了分彼此,那么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这是名与字功能的基本区别。
取名时,要对其所包容的内涵慎重考虑,反复斟酌。《左传·桓公六年》记载着春秋时代命名的五个原则:“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这是鲁国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问名时提出来的,意思是:或根据其出身特点,或从追慕祥瑞、托物喻志、褒扬德行、寄托父辈期望等几个方面比照取名。并且提出七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来取名。
古人命名重取义、重内涵的做法,几千年来一直延续至今。对于所生男孩、女孩,因其生理。性格以及将要从事的职业不同,所以取名也就有了差别。对男的取名多用威武勇智、刚强猛毅之字,对女的多选贤淑、艳丽、优美动听之词。
另外,取名还反映着时代特点,上面提到的夏商两代喜欢用干支人名就是典型的例子。后来在长期封建社会里,官宦富贵之家,多以忠孝节义、福禄寿康、升官发财之义来命名,所以叫仁、义、礼、智、信、得福、德贵、延寿、荣升、继祖、耀祖、续宗的人特别多。平民百姓也想过好日子,盼望多子多孙,上学念书,所以叫富贵、德福、进财、志学、平安、长顺、满仓、满囤、保成、金锁、栓柱等名字的特别多。建国后又出现了许多新名,如建国、援朝、卫国、拥军、建军、支越、留苏、卫东、红卫、文革、学工、支农等。
现在的人,大多数有“名”,无“字”,所以当我们说到“名字”的时候,通常指的仅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数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识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还有“号”。
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古时,人们为了尊重别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称其字,而称其别号。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为“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早期的号具有这一特点,有号的人多是那些圣贤雅士。如老子别号广成子、范蠡别号鸱夷子皮等。
先秦时期有名字又有号的人并不太多,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取号的人仍不很多,名载史籍者仅有陶潜别名五柳先生、葛洪别号抱朴子等数人。但是,到了隋唐时期,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强盛和文化的高度发达,在名、字之外另取别号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皆属此类。到了宋代,取号之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熟知的《水浒传》108将个个都有别号,正是代表着当时的社会风气。明清人更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
关于姓名字号,自从太史公在《史记》里把姓和氏合二为一之后,姓的构成就由原来母系氏族的姓(代表血缘关系)和父系部落名两部分构成:
姓=姓(母系)+氏(父系)
这样一来,就好理解了:姓是总纲,名由自己的父亲或以上的长辈确定,字是自己取的名;字号是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谥号是官方(朝廷)的评价。
综上可知,我国古人的称谓远比现代人复杂,他们有姓名又有字、号。这种姓名字号的并存,既适应了当事人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情况下的需要,也为中国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