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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细则(AQL)
时间:2024-12-23 15:24:36
答案

青岛雅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定抽样检验细则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AQL标准。AQL,即接收质量限,是企业承诺提供的实际质量水平上限。CR代表致命缺陷,Ma为严重缺陷,Mi为轻微缺陷。

根据GB/T 2828.1-2003标准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AQL抽样检验。检验时使用检查水平II级。从每批产品中抽取样本进行检验,若产品分层或子批组成,则应采用分层抽样,保证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大小成比例。

样本的抽取时机包括来料、批生产后、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不论何时抽取,都需遵循5.2条中关于分层抽样的规定。若需二次或多次抽样,则后续样本必须从剩余批次中抽取。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是检验过程的调整机制。开始时采用正常检验,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连续批的检验在正常、加严或放宽之间保持不变,除非根据转移程序调整检验严格度。转移规则和程序在附件中详细说明。正常到加严检验的转移条件是连续5批中有2批不可接收。加严到正常检验的条件是连续5批被认为可接收。正常到放宽检验需要连续至少15批检验合格、生产稳定且负责部门认为可取。放宽到正常检验的条件包括单批未接收、生产不稳定或延迟、或其他正当情况。暂停检验需在加严检验连续5批未接收后进行,直至供方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产品质量。

IQC和OQC分别执行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抽样检验。IQC依据接收质量限,成品检验则按AQL=0.01(CR),AQL=1.0(Ma),AQL=2.5(Mi)进行。OQC依据客户要求或标准,当客户有特殊AQL要求时,OQC按客户要求抽样检验。若无特殊要求,OQC检验仍按公司标准执行。

抽样检验采用单次基本抽样方法,结合订单批量大小、接收质量限和检查水平确定抽样方案。根据样品检查结果判定批质量合格与否。检验完成后,需对批量物料、半成品、成品标记检验状态。

正常单次抽样一般检验水准覆盖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基本、外观和包装检验。特殊抽样方法则依据AQL表1中的特殊检验水准进行,对相关参数和特性进行检验。在AQL一般/特殊检验水准项目中,外观检查、结构尺寸检查、产品资料核对、参数检查、试装检查和产品可靠性检查都有明确的缺陷等级定义。安规/安全检查在新产品生产前或旧产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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