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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青少年作为未成年人,正处于学知识长本领的关键时期,他们的受教育权有国家法律的保障。现将相关法律法条摘要给家长们和同学们进行学习。希望家长们认真履职尽责,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广大同学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批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父母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予以劝解、制止;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