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宜昌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由县级及以下民政机关婚姻登记处受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离婚登记事项的管辖地及管辖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照上述规定,秭(读音zi-三声)归县属于宜昌市下辖县,应该到秭归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乡镇政府设有婚姻登记处,可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