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不可以随便开,就业证明是让单位出具一份你已经就业的文件,是一个证明信,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率和程序。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的确定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就业证明有什么作用
就业证明的作用如下:
1、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劳动力人口进行登记。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3,促进基础设施发展。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4,办理社会保险。可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
5,登记就业信息。本市户籍人员需到外地就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