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于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节能优先的战略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理解和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以及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共同编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释义》。该书集国内外实践经验于一体,兼顾操作性和理论性,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性,逐条解释了法律条文,并附有与节能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且权威。对于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它是依法行政的宝贵工具;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等建筑市场参与者来说,它更是明确节能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