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聪和冯小刚两人是东风路高兴小学六年级学生,同住在一个小巷。这天放学后,他们还做了会作业才回去,自然比其他同学要晚一点。他们走着走着,突然发现前面马路边上一个鼓鼓的东西,走近一看,原来是一黑色的钱包。打开一看,他们呆了,一沓厚厚的纸币呈现在他们眼前。他们走到一个街角处,偷偷地数起来,足足一万元。他们欣喜若狂,毕竟他们从来没拥有这么多的钱。他们兴奋得有点儿紧张了。
他们边走边商量着,怎么处置这些钱呢?寻找失主,交给警察或交给学校,他们都想过,那时,他们将受到老师和社会的大力表扬和宣传。说不定失主还会拿出一部分钱来奖励他们呢。但他们还是经不起钱的诱惑,他们可从来没经手过和支配过如此数额的现金呀!私欲和占有欲占了上风。他们也不想拿回家里交给父母,这样他们就没得这么多的钱来供他们玩了。他们毕竟是小孩子,情感大于理智。他们就这样的走走坐坐、坐坐走走,无名的烦恼取代了先前的兴奋。一个小时后,他们最终商量好了,达成了共识,决定先拿出一千元,一个五百玩个痛快,其余的9000元把它们藏起来,以后再陆续地拿出来用。把它藏到哪里呢?周聪说决不能带到家里去藏,冯小刚也这么认为。他们开始选地方了,总得是一个隐蔽保险的地方吧!经过一番周密的勘察和选点,他们总算把那9000块钱藏起来了。完了之后,他们还不忘拉钩发誓,谁如果私自一人拿走它,另一个人就要报告警察和老师。
他们各自怀揣着500元钱,兴奋得手舞足蹈,唾沫飞溅。走,到湖北路金字塔游乐场所玩个痛快去,小刚说完做了个射箭的姿势。周聪的心更是早就飞到了那想玩什么就有什么玩的地方了!
有钱就是好啊!他们享受着有钱人的痛快。疯狂地吃,疯狂地赌(打老虎机),疯狂地玩,玩了电游再遛旱冰,打了桌球再打老虎机,玩累了就吃,吃了又接着玩。反正今天晚上这会儿不回家,父母问起来了,就说是同学生日,搞聚会,搞生日烛光晚餐。他们疯狂着,快乐着,他们花了得来全不费功夫的钱,自然一点都不心痛,一点都不含糊。
很快,时间不早了,钱也花完了,他们意犹未尽地回家去,边走边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古语云:福兮祸所藏,祸兮福所依。真是乐极生悲呀!就在周聪他们还沉浸在发了一笔横财的兴奋和喜悦之中时,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失主找到了他们,并要求赔偿全部金额。
失主又是怎么找到他们的呢?怎么知道是他们捡了的呢?
原来失主叫张爱明,是正泰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那天下班骑着自行车往回赶,待他到家后,发现钱包没了。急得满头大汗,连忙骑车沿路寻找。可是尽管他心急如焚,还是没发现钱包的踪影。他不甘心,一路寻找一路向两旁的商店和住户打听,有好心人向他提供了线索,说是不久前有两个小学生行为比较异常,有点像是他们捡去了。根据好心人的描述,张先生耐心而又焦急地在那条街上等待,可是没看到周聪和冯小刚他们。第二天,他又在这条街上等候他们放学,终于等到了,但他们矢口否认,没法,只有放过他们了,毕竟是小学生。
张先生并不死心,再在那条街的两旁,走访了一天,寻问了很多店家很多人,掌握了很多线索和蛛丝马迹,从分析好心人提供的种种现象和特征来看,最终确定就是这两个小孩捡去了。于是他运用心理战术,最终让周聪和冯小刚不得不承认捡到了一个内有一万现金和其它的证件的钱包。
捡钱的主是找到了,但一千元钱却花掉了。先不忙追究这一千块钱,还是尽快地找到那九千块吧。周聪和小刚领着张先生来到了那藏钱的地方,一番仔细的确认,就是那个地方。然而意外再次发生了,拔开所有的遮蔽物,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了。张先生傻眼了,周聪和小刚也傻眼了。张先生认为周聪把钱不是藏在这个地方,他们在撒谎骗他的。但周聪和小刚睹咒发誓,并急得哭起来了。
没办法,张先生只有报案了,民警找到了他们家的父母。然他们的父母并不知道这件事。找各自的孩子一问,才知道事情的经过。他们并未见到一分钱回来,所以也就不认帐。说他们最多只负责那一千块的赔偿。理由是,他们的儿子各用去了五百块钱,其他的九千块钱他们并未带回家来,现在又丢失了,况且这钱是捡的,而不是偷来的,一个未成年人不承担这样的民事责任。如果钱还在,我们无疑要归还于你,但问题是钱也不知是谁拿走了。我们不负责其余的款额是有道理的。
周聪和冯小刚都说没有私自去拿钱,民警根据他们的陈述和态度,再认真仔细地察看了藏钱的地方,鉴定了周围的物品,发现还有其他人的指纹存在,再结合当时的情形,初步判断周聪和冯小刚藏钱时,可能被人跟踪过,他们走后,那跟踪者就偷偷地拿走了那9000块钱。钱确实不在周聪和冯小刚的手里了。那么这事怎么处理呢?警察说我们不好处理了,你们自己协商或是到法院解决。
张先生只要回了一千块钱,另外9000块钱没人愿意负责赔偿。想想自己并不宽裕,毕竟是九千块啊!大半年的劳动所得,刚从银行取出来急着办事的,现在转眼间就没了,真是气死人了。从情理上讲,小孩子捡到钱没交给父母,而且钱又丢失了,父母不承担责任好像也是合情合理的。他一时陷入了法律的肓区,只好自认倒霉,家人和亲戚朋友也都这么认为。
张先生整天哀声叹气,闷闷不乐的样子,工作没一点精神。他的一个同事看到了,了解到事情的原委,认为这件事有争议。从情理上讲,可以原谅和不追究,但从法律上讲,也许他们要负责的。你不如咨询一下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
张先生找到了律师,很快把这件事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过一番调查取证,择日开庭。法官认为,周聪和冯小刚捡到了一个钱包,而且钱包里面的证件和钱物与张先生提供的完全吻合,这说明他们捡钱包这一事实成立。虽然他们没把钱带回家,而且又已把大部分钱丢失,但他们存在占有和私自侵吞的动机和行为。因保管不力而丢失,但不能否认钱是从他们手里丢失的事实。也就是说,周聪和冯小刚应负事情的全部责任。鉴于他们未满十四周岁,他们的行为责任理应由他们各自的监护人,即各自的父母负责。法院最后判定:周聪和冯小刚两人父母共同承担9000块钱的赔偿。
张先生经过一番周折,钱总算失而复得,现在不是他倒霉了。周聪和冯小刚因年幼无知,给他们,给他们的家庭,给他们的父母带来了一桩意想不到的倒霉事,不能不说是一个大大的教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