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的方式方法:采取实地调查、暗访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电话咨询、模拟办事等手段。
明察暗访工作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与各部门联系,明察暗访人员可通过实地察看、到税户中调查、影像暗拍录音、听取汇报、调取部门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台账、个人谈话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也可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了解纳税人诉求和对主管地税务机关的评价情况。也可以组织特邀监察员对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问责。
明察暗访工作程序及要求
按照成立明察暗访组、拟定明察暗访方案、报批、做好明察暗访记录、拟定整改建议、发出整改意见、跟踪反馈信息、归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明察暗访时必须2人以上(含2人)同行,必要时可亮证调查。
(二)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妥善保存原始材料,并拟定整改意见。要做到反映问题客观,证据确凿,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等要素清晰明白。
(三)明察暗访结束后,形成整改意见报相关领导签署并指定具体单位或人员督促落实。
(四)把整改意见发送给涉及问题的单位,跟踪了解有关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对署名投诉举报的调查案件,查处与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六)整改事项办结后,具体办理人员应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装订成册,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结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