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素质的综合测评是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是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测评部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负责进行,教务处、各院系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三条 (测评的内容及基本方法)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测试与评定。测评应当采用日常考查和评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分数的形式定量综合测定学生素质状况。
第四条 (德育测评内容)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定学生政治表现、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学生的考勤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 (智育测评内容)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定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