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新湘川饭店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同意将尉犁县孔雀北路西则银华小区原新湘川饭店的设施设备及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属乙方。
合同生效前,饭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在20x年月起负责相关费用。
转让费总计 元(大写: ),包括房屋租赁费(20x年 月 日至20x年6月9日)和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租赁到期后,乙方自行承担后续费用。
双方约定在20x年月日完成转让接交手续。
乙方需在20x年 月 日预付转让费120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剩余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应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交付。若延期,乙方需每日支付5000元违约金。
甲方需办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注销,并提供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给乙方。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违约方需赔偿对方20x00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解决不成,双方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甲方与乙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