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上定义羡慕(phthonos)是别人的好运所造成的痛苦。而伊曼努尔·康德则在道德形而上学(英语:Metaphysics of Morals)上将羡慕定义为一种不愿看到自己的福祉被他人的所掩盖,因为我们衡量富裕的标准不是自己福祉本身的内在价值,那又怎能与其他人作比较。
羡慕(英语:Envy),负面上也被称为嫉妒。羡慕可以定义为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身份、成就或财产等不及别人,并且渴望得到或希望其他人缺乏这类物质的一种情感。
羡慕亦可能源于负面自我评价,由于与比较强的人作比较,从而让人自惭形秽,最终导致自我意像低下;另一些人则认为羡慕别人是好的。如果羡慕者希望自己成为被羡慕者,他们便会视被羡慕者为模范,他们将会拥有被羡慕者的特质。
伯特兰·罗素说羡慕是其中一个最使人不快的原因。这是一个普遍和人性最不幸的一方面,由于这不仅是羡慕的人因羡慕而变得不快乐,而是也希望对别人造成不幸。虽然,羡慕通常被视为负面的,伯特兰·罗素还认为羡慕是民主运动背后的一种动力,必须忍受以实现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制度。 “羡慕”和“妒忌”往往交替使用,可在正确文法中,这两个词语却是处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情感。在一般文法中,妒忌是指害怕失去已有的东西,而羡慕由于自己未能拥有而产生痛苦和挫败感。羡慕通常涉及两个人,而妒忌通常涉及三个人。羡慕和妒忌是由不同的情况和情绪经验而导致。羡慕和妒忌是源于幸灾乐祸(英语:schadenfre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