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详细的学费文件:收费、退费管理法2009年6月14日阅读次数:984次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财务收费、退费管理法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学院教育事业任务的完成,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入及时入账。第三条学院的各种收费由学院财务室负责收取。收费时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由财务室向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学院应建立严格的票据领用、保管、核销制度,防止差错,堵塞漏洞。特殊情况下可由学院领导安排相关人员收取部分费用,但必须及时交由财会人员做账。第四条本法所指收费包括:1、学费、住宿费、培训费;2、教材费等代收费;3、辅修费;4、受有关部门委托代为收取的费用;5、其他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收费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收费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第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当年国家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严格执行新生新法、老生老法,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应用本科学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按学校重点本科学生管理法执行。第六条代收费收费标准:1.教材费:新生入学时预收500元/生(函授学生因根据教学安排需要发放第二学年的教材,收取600元/生);老生预收200元/生。学生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时,按实际发放的教材金额结算,多退少补。2、新生招生费:50-60元/生(学单位、被录取新生各负担50%),此收费标准仅限重庆市、四川省学生,具体为:重庆市新生30元,四川省新生25元,若重庆市、四川省收费标准变动,以新发文件标准执行。其他省市录取的学生按当地标准收取招生费。3、代重庆市自考和其他政府部门收取的报名考务费、建立档案和考籍管理费、免考课程审定费、准考证工本费、毕业生审定费、毕业证工本费等,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第七条辅修费收费标准:1、(1)学时数在30学时以下(含30):100元/科;(2)学时数在60学时以下(含60):150元/科;(3)学时数在90学时以下(含90):200元/科;(4)学时数在90学时以上:250元/科。2、函授学生辅修费:50元/科;课程设计一周内100元/科,一周以上两周内200元/科。第八条培训收费标准:按当年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随培训费代收的费、评定费、考核费等须有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依据,否则不得收取。培训班学费开班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开班前,扣除上交学校管理费部分。第九条工本费收费标准:1、毕业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工本费以当年重庆市教委确定的标准收取,由各学单位从学成本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函授站学生毕业证工本费由学院与函授站各负担一半,函授站在领取毕业证时将其应负担部分交至学院。补毕业证明书:50元/个。2、学生证:(1)新:2.5元/个,此项费用不由学生交纳,由各学单位支付;(2)补:10元/个,由学生自行交纳。3、学生手册工本费按当年印刷成本向各学单位收取。本院学生免费发放。4、毕业设计用纸:3元/套,此项费用不由学生交纳,由各学单位在班经费中支付。如因学生损坏、丢失而重新购买,按3元/套收取。第十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按当年国家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第十一条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按教务处确定的标准收取,此项费用由学院代收后全额交至教务处。第十二条学生退学、休学退费法1、退学:(1)学生在报到注册后,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因病或意外事故自动申请退学的学生,按在校月数计算已缴学费退费金额,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学年十个月。因违纪而被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已缴学费。住宿费的退费比例比照学费执行。教材费退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凡成教学生退费,必须提供:①退学证明②缴款收据,在校住宿学生还应提供宿舍管理公室证明,所有手续完备后,在学院财务室。应用技术学院学生退费凭相应材料到A区财务处。2、休学:报到注册后需休学的学生,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复学时按复学所在年级的学费标准补差。第十三条各班院系、函授站应在学生开学后二个月内与财务室完清费用结算手续,将应交学院的学费、招生费、书费、证书工本费等费用交至学院。学生人数、应交金额由相关科室提供给财务室,财务室据以结算。对无正当理由不上交学院费用的班院系、函授站,学院将采取停止下达招生计划、停派教师、取消学资格等措施,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学院应加强对欠费学生的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所学课程不予记载成绩,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对未注册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第十四条学费减免:学校教职工或其子女学费减免金额为应上交学校管理费部分。具体为:脱产学生减免35%;业余、周末、函授学生减免20%;自考理工、外语类学生减免30%;自考文、法、财经、管理类学生减免32%。若因学校变动上交管理费比例,学费减免比例也随同变动,变动时间以学校下发文件当年起执行。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成人自考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