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的范围与标准如下:
1. 实施范围:居民阶梯电价适用于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视为一户。对于无房产证明的用户,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2. 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超过400度的部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3.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4. 合同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