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路护路小常识
(一)四要 要爱护铁路设备设施; 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要积极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要检举揭发危害铁路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九不准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 不准在铁路下实施采空作业;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区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 不准在铁路两侧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及其它植物; 不准盲人、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伤残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独自穿越铁路,通过铁路时必须有人护送; 不准在铁路两侧烧荒;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不准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三)十二不要 不要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不要抢越铁路道口; 不要在铁路线20米内放养牲畜和打农作物; 不要攀爬高压电线杆; 不要在铁路上放置障碍物; 不要穿越铁路隧道、桥梁; 不要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上通过; 不要擅自进入铁路站区围车叫卖、兜售食品物品; 不要在铁路站区和铁路沿线逗留、游玩、穿越和捡拾物品; 不要拆除、移动铁路路材、路料及设备设施; 不要用石块或其它物品打击运行列车; 不要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