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标题、正文、附件、落款等各部分的格式如下:
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居中书写,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常见的标题格式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的三要素写法,以及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事由+文种”写法。对于某些特定文种,如公告、通告,还可采用“发文机关名称+文种”或仅使用“文种”的单要素写法。标题应准确简洁地概括公文主旨,避免冗长和模糊。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一般采用三号仿宋字体。正文内容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在结构上,正文通常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开头部分简要说明发文背景、目的或依据;主体部分详细阐述具体事项、要求或措施;结尾部分则提出希望、要求或执行说明。正文中如需使用序号标注层次结构,一般依次使用“一、”“”“1.”“”等,并分别对应黑体、楷体、仿宋等字体,以确保格式规范统一。
附件: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补充或说明材料,通常位于正文之后。如有附件,需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标点符号。若附件较多,可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顺序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版记之前单独编排。附件的格式要求与正文一致,以确保阅读便利。
落款: 落款部分包括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右下方,与正文末行一般隔两行。成文日期则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下方右空四字格编排。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标识,对于会议通过的文件,则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此外,部分公文还需加盖印章以示正式和权威。印章应端正、清晰地盖在成文日期上方或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