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药品检验的法定机构是各级“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最高机构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单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单位。各市药品检验所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但是在业务上,下级药检所受上级药检所指导。
法律依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并对地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行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任务。
第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所需的检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