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双打比赛遵循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6 发球
在双打比赛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裁判在怀疑发球合法性时,第一次出现判重发球并警告发球方。若再次怀疑,将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8 比赛次序
比赛中,首先由发球员发球,然后接发球员还击,接着发球员的同伴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还击,如此轮流进行。
2.10 得分规则
当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运动员可得1分。若在比赛中有任何得分,即表示该运动员或其同伴违反规则。
2.11 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到11分的队伍为胜方。在10平后,率先多得2分的队伍为胜方。
2.13 发球、接发球和方位次序
在获得每2分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直至比赛结束或双方比分达到10分,然后实行轮换发球法。在双打第一局中,先确定第一发球员和第一接发球员,后续依据规则调整发球和接发球次序。
2.14 错误处理
裁判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根据比赛开始时的次序及比分进行纠正,继续比赛。若发现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应立即暂停比赛,进行方位纠正,再继续比赛。所有之前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在双打中,每局开始时确定的发球方,应在下一局中交换发球次序,直至比赛结束。
以上规则摘自中国乒协2006年版《乒乓球竞赛规则》。